中山市 2018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域外扩张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26 关键字:中山政策,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政策,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供水,建筑业,采矿业,
申报时间:2018-03-12~2018-05-02
所在地:广东中山
申报条件
行业类别 |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供水,建筑业,采矿业 |
企业资质 | 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 |
企业类型 | 工业企业 |
项目总投资 | 3000万元以上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条件 | (一)以本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作投资主体,并对被投资企业持股50%以上(含50%)。 (二)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产后实现报表合并且项目主体承诺至少连续三年每年不低于域外企业(项目)产值的50%回归入统。 (三)项目建设期在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之间,项目已完工并投产。 |
补助说明
政策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9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7〕190号)
文章转载自: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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