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邮政、药监、矿山安全监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现将《“机器人 ”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邮政局

  矿山安监局

  药监局

  2023年1月18日


文章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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