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技术交易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6
一、奖励技术引进企业
凡税收归属海宁市的企业,通过平台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技术交易,按交易额50万元以下给予买方奖励20%,超过50万元的部分奖励30%。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一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引进技术奖励细则:
1、必须是纳税在海宁市的企业,且该企业是技术交易的引进方(购买方)。
2、技术交易形式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技术交易范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技术交易通过海宁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淘科技)交易系统科易宝进行且交易金额履行完成。
4、申报政策涉及的技术交易,必须是本年度完成的交易。(以下同)
二、奖励技术经纪
凡帮助税收归属海宁市的企业在平台实现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按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万元。奖励由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负责实施。
技术经纪人奖励细则:
1、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必须提交相关身份资料在平台进行经纪机构(经纪人)备案,并挂靠到平台运营机构。
2、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必须为海宁市企业的技术引进提供中介服务,并签订技术经纪委托合同。
3、技术经纪合同所对应的技术交易合同必须通过平台交易系统科易宝履行,且履行完成。
4、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的奖励由平台运营机构统一申报,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由平台运营机构负责落实到对应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
三、奖励企业科技专员
凡帮助税收归属海宁市的企业在平台实现技术交易的企业科技专员,按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万元。奖励随同企业技术交易项目补助统一发放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实施,要求企业将不少于50%的奖励额度发放给科技专员个人,剩余奖励额可作为企业培养科技专员经费。
企业科技专业奖励细则:
1、企业科技专员必须到平台进行备案,并挂靠平台运营机构。
2、企业科技专员必须是负责技术引进或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并接受相关培训,积极参与平台各类创新活动。
3、企业科技专员必须协助企业引进技术,跟踪交易进程,定期进行项目落地跟踪汇报,并在交易合同中体现科技专员。
4、企业科技专员政策由企业自主申报,与企业技术引进奖励政策一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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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展示产业全景图,并根据产业节点匹配展示相关的创新资源,为用户的产业创新决策提供支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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