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所高校纳入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改革试点 疏通成果转化渠道

话题:产学研合作

2021年11月03日 17:09 1803 0

   10月9日,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启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20所双一流”高校获批成为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2年。

 

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迫在眉睫 

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战略力量和高地,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2008年起,科技部开始组织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目前已公布六批共455家,其中依托高校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共有134家。从2019年开始,教育部开始组织认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目前已公布两批共71家。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较好的高校普遍设立了适合自身特点的技术转移机构,且专业化技术转移机制比较完善,专业服务能力有所增强。

但据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年报显示,全国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只有30.1%,已建立的机构也不同程度存在职能定位散、服务水平低、发挥作用弱、人才储备少等问题,难以有效承担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职责和使命。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池长昀认为,如果落实不了经费问题,机构能力建设、队伍建设、专利申请前评估等都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

 

试点高校探索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

此次启动高校试点,是继去年科技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后,进一步推动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的工作抓手和突破口。

试点高校按照提供的试点实施方案,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为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支撑保障:

l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各环节相关管理办法,制定职务科技成果披露管理制度、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成果转化公示制度,建立成果转化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面向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落实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的有关规定。

l明确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服务质量、转化绩效确定技术转移机构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

l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全程介入科研团队研发活动,为科研人员研发方向、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

l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产业基金合作,为成果转化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

通过进一步加大改革,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创造更好的更有质量的科技成果,让高校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是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的又一次重大事件和突破。

 

“小三部曲”将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2015年以来,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出台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实施效果显著。在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因为疫情导致产业链、供应链的断裂,很多企业都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困境的背景下,被称为“小三部曲”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相继出台,成为“大三部曲”的延伸。

通过探索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加快推广形成新经验,形成示范带动作用,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提供实践范本。可以说,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在科技部、教育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在新时期打造和树立的“新样板”。


文章来源:网络综合关键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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