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一批“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
发布时间:2018-09-04 关键字:厦门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04~2018-09-30
所在地:福建厦门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一)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近三年内来厦工作的; 2、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 3、申报时至少能在拟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4、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企业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的(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事业单位需聘任正高职务; 6、近5年内有新业绩, 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7、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二)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2、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3、近5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执行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4、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位完成人、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孙治方经济科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5、国家、省级人才计划人选,包括:国家“*”创新类长期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福建省“*”海外引进创新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 6、 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1)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 7、 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3)主席、副主席、高级成员(fellow),担任过国际标准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8、近10年内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说明4)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教授1年以上。 9、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10、近5年内,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11、担任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 12、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5)评委会主席、副主席、评委,或担任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评委会主任。 13、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6)、著名文学奖(见说明7)、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8)、著名音乐奖(见说明9)、著名广告奖(见说明10)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得过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政府奖项一等奖。 14、近5年内,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或红点奖的至尊奖。 15、近5年内,获得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16、近7年内,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25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17、担任过世界500强或中国50强企业(见说明11)总部高管相当技术岗位负责人。 18、近7年内担任过下述企业之一的高管相当技术岗位1年以上的: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市值100亿元以上,年税收5000万元以上。 19、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
补助说明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补助,并在科研、项目经费、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提供100万至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100至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免租金),同时可申请政府创投、贷款贴息、科研经费等方面优惠。 2、生活保障。
“双百计划”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险等方面可享受优惠待遇。
政策依据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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