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

发布时间:2018-09-10 关键字:武汉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10~2018-10-30

所在地:湖北武汉

申报条件

研发费用占销售投入占比3%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经认定批准机构(含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其他1.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附件公布的名单为准)。

  2.未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①引进国家“*”(正式聘用)人才或者主要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正式聘用)入选国家“*”或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必须以引进或入选的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②企业建有博士后工作站的可以申报;③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独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可以申报。

  3.原则上国家级创新平台只能同时申报或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创新平台及其它申报主体只能同时申报或承担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且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含)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或承担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且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企业,可同时申报或承担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个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申报或承担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鼓励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必须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交的《科技项目情况表》,其余企业提供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或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材料)。

  6.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受理创新平台申报本领域以外的项目。

补助说明

项目支持强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年限为2-3年(从项目任务书签订之日起实施)。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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