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活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天津市科委编制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
奖励对象:
交易项目补助对象为转化或应用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科技成果的企业、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
奖励内容:
补助标准按照三年期逐步退坡。第一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第二期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第三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的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其中企业方面:
天津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的、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三个周期分别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5%、4%、3%的标准退坡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及审核流程:
1、市科委每年根据工作程序发布项目受理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2、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申报主体以法人单位名义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部门根据本办法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统一受理地点。
4、市科委对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开展评审。
5、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补助项目及额度,并在“天津科技”政务网进行公示。
6、市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