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合作共享、创新驱动成为社会的共识,地方政府“求贤若渴”,愈加重视科技和高等教育对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出台了关于创新载体建设、资源共享、人才培育、教育现代化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但是出现了高校与科研院所日益成为地方争抢的宝贵资源的状况。虽然现阶段的合作共建同“大学城”建设有所区别,但也提醒我们在异地共建各类“研究院”、“分机构”、“分校区”时,应当予以多方面的科学考量。
一是规模与效益。
我们不能简单地用经济指标来评价科教产业,但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效益”、不计“成本”。
二是增量与存量。
共建的实质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新一轮科技、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予以通盘考虑,立足存量、培育增量,实现科技教育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质量。
三是管理与服务。
异地合作共建必须要遵循科研规律和教育规律,杜绝“急功近利”。一方面管理上“不越位”、给高校科研院所“一片自主天空”,激发广大教育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服务上“不缺位”、给高校科研院所“一个优越环境”,规范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共建局面,让广大教育和科研人员“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保障、社会上受尊重”,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同地方发展的深度融合。
四是分支与本部。
在我国高等教育转向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异地办学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其核心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的关系、实现分支机构同本部的良性互动发展。
【实施措施】
异地共建当“志同道合”。合作未必“分校区”,共享未必“研究院”。只有做到以下几点,才能够真正实现名校与名城携手、校地互惠共赢。
(1)在共建中,不同政府主体应当“各尽其责”,省域合理布局、市域为主推动、县域经济参与;
(2)共建机构要坚持科学发展,坚持长远规划、切合实际需求、发展规模适度;
(3)共建机构要加强内涵建设,优化异地管理、凝练办学特色、推进协同发展;
(4)有效发挥共建机构的职能,重视项目合作、多方主体参与、提升社会效益。
(5)才能够真正实现名校与名城携手、校地互惠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