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技术合同的定义
1、技术合同
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也就是说,基本的合同条款是和普通合同一样的,包括:
1.项目名称
需要使用专业术语概括技术特征。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须有详细的技术内容的描述。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技术合同一般为保密合同,切勿轻易泄露给他人。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成果归属的须要约定清晰。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须要明确、清晰的注明成果交付形式和有效期。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2.附件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以最为主要的开发合同为例
1、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 委托开发)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
2、具体需要注意
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合同标的是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具体签订合同时
1.项目名称注明方式:
(1)以英文字母或数字做为代码;
(2)以甲方单位名称;
(3)以实验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简要介绍合同订立的前因后果,阐述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可以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预期成果,但是,必须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具体分类:
(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凡是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注意: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如有以下情况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3.需要清楚、明确注明的条款:
(1)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2)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3)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4)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5)存在争议的解决方法
4.对于合同签字、盖章的要求: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以登记。
以上,技术开发合同的签订就完成了
三、注意: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
3、合同标的技术上没有创新,仅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的;
4、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5、只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
6、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