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宿迁市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9-09-10 关键字:宿迁科技成果转化、宿迁科技创新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依据省、市科技创新相关要求,为加快提升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能力,重点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以科技创新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发展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9年度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选题须符合市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宿交发〔2016〕63号)要求,围绕工作重点,预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2、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6个类别:科技示范工程;公路桥梁技术应用与研究;水运技术应用与研究;安全技术应用与研究;运输管理研究与应用;综合管理类研究。

3、项目要围绕我市交通运输发展中科技问题,分析研究发展方向,在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申报。一般性工作及其调研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科技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科学、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较好的应用前景,有望取得重要实践成果,预计能在2019年底前完成。技术应用推广类、信息技术应用类项目要有扎实的前期基础或已开展预研究,依托工程或示范试点项目已落实(与依托工程所在单位联合申报或者由依托工程所在单位书面证明,无依托工程依据的不受理);应用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研发、综合运输与管理研究必须体现创新性,预期研究成果明确,其应用后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有精干、稳定的研究团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资信,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各项条件,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真正全程参与项目研究,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项目组成人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4、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以往承担的科技项目应结题的,须已按规定完成,信誉良好,本年度申请项目优先评审;以往承担的科技项目未按课题计划进行结题的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受理其申请。

三、申报组织

1、项目申报单位依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认真进行组织申报和预审,严把项目质量关。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书封面左上角注明项目类别(申报范围中说明的6个类别),未注明项目类别或标识不准确的原则上不受理;同时在申报书封面注明归口管理单位。

2、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展开的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由其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3、局机关各处室、社会科研设计咨询单位、高等院校直接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四、经费支持

1、专项资金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拨的资金补助计划为依据,主要采取补助方式进行分配。

2、拨付方式,申报项目通过审查正式立项后拨付计划补助资金的50%,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验收意见进行拨付。

五、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须完整填写项目申请书,于3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局综合运输处。


文章转载自: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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