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9年度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2 关键字:科技人才创办公司政策解读、安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和《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相关规定,安徽省2019年度将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的方式,支持一批国(境)内外、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安徽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文章为该政策的具体详情,以供参考。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皖注册成立;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的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

  5.市(县、区)政府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且已到位,市科技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二、工作程序

  (一)2019年7月8日8时至2019年8月7日17时,科技团队可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点击团队申报,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二)各市科技局于2019年8月9日17:30前将申请省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省扶持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三)省科技厅通过专业机构组织专家,从团队结构与水平、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公司经营与管理、市(县、区)支持措施等方面,对各市申报的科技团队项目进行评审;并会同省投资集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尽职调查,提出拟支持科技团队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示。

  (四)省科技厅委托省投资集团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的资产(含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与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团队在线填报《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二)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科技成果水平的材料。

  4.其他重要专利、软件著作权,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的重要论文,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团队成员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5.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

  6.商业计划书。

  7.团队与所在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8.团队创办公司所在市(县、区)资金支持到位证明(进账单)。

  9.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支持方式

  对省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一)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参加评审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省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

  (二)往年获得扶持的科技团队创办企业取得重大进展或连续3年以上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增长较快的B、C类科技团队,可向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继续申请省扶持资金支持,经省科技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后执行,单个科技团队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取得良好绩效的,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给予奖励。

  五、申报要求

  (一)科技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市要认真审查把关。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资金。

  (二)对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省科技厅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文章转载自:互联网
我要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