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研究表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仍主要是早期成果,对作为需求方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来说,基本上派不上用场。也就是说,可以被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极少。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不知道企业需要什么样的科技成果,其研究开发还很难做到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导向或以市场为导向。
难道企业不需要科技创新、不需要科技成果吗?显然不是。凡是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且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一般来说,其市场竞争力比较强。而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中,有很多是竞争力不强,甚至处在生存线上,在苦苦挣扎中。企业对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有较强的意愿,但对不能在近期内见成效的早期成果兴趣不大。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在探索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支持机制,即企业有技术需求并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开发的,或者企业提出难题向全社会招标公开征集解决方案的,政府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天职是研究开发,因而其天然地拥有研究开发能力,能够不断地产生科技成果。企业对科技成果天然地有需求。问题不在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否研究开发能力,能否产出优质的科技成果,也不在于企业对科技成果有否需求,而在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渠道不畅通,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知道企业有何需求或者企业需要什么样的科技成果,而企业也不知道谁能帮助它开发出有市场价值的成果,解决企业产品、工艺、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技术转移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是许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没有成立技术转移机构,即使设立了技术转移机构,也是实行行政化管理,工作人员少,机制不活,专业能力不强,缺乏活动经费,难以胜任复杂且艰巨的技术转移工作。其主要原因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重视技术转移,其根本原因是过去的考核评价导向出现偏差。国内外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成功实践表明,科技成果转化可以有效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提高科研水平。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就必须加强技术转移。
二是企业基本上没有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转移岗位,没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专门的人员负责技术转移工作,获取外部技术或者向外部输出技术的渠道不畅通。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企业技术转移或开放式创新的实践表明,技术转移可以使研发效率提高60%,节约研发经费40%。然而,目前有效实施技术转移或开放式创新的企业还不太多。
三是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不发达,以技术转移为业的机构和人才更是凤毛麟角。社会化技术转移应具备较强的市场意识、商业化经营理念、复合型人才队伍,集经济、科技、法务、商务、行业等知识于一体,帮助技术供方提高研发效率,实施技术转移,实现科研成果的创新价值,或者帮助技术需求方找到所需要的技术,以提高技术成果的创新转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但目前具备这样能力的机构还太少。其间原因比较多,直接表现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技术转移的需求还不旺盛,其背后的原因是技术转移体系不健全,制度环境不完善等,还不足以吸引优秀的人才从事这一职业,也不足以吸引从业人员提高其从业能力。
四是技术交易市场不发达。尽管我国2016年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万亿元了,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金额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技术市场的情况,其中以关联交易金额为主,以政策驱动为主,真正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或者技术中介机构促成的交易额占比很小。其主要原因是技术交易很复杂,回报率不高等。
另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之间存在差异,而且一些机构既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也从事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但缺乏专门的扶持政策,政策扶持的针对性不强,扶持力度不大。主要原因在于对技术转移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步曲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想必在不远的将来,上述问题将会有较大的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