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关键字:知识产权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江西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江西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强化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技创新的理念,围绕航空、电子信息、中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六大优势产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营造保护创新的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难的局面明显改善。到2025年,力争建成3个以上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6个以上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和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形成以司法保护为主导、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互协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共治为补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明显优化,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国内外创新资源的吸引力明显增强,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把江西打造成为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

  1。制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规章。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依据上位法,吸收借鉴国内外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完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保护规则,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切实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

  2。制定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深入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现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网络、文化创意等新领域知识产权研究,为制定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提供支撑。在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设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制定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二)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

  3。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贯彻执行专利权、著作权等领域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查处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行为。探索加强对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有效保护。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力度,缩短办案时间。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查处力度,防止侵权活动蔓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督办制度,对重大案件实行专门督办。

  4。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刑事司法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开展常态化打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逐步建立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异地执行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刑事保护职能作用,在重点领域、重点地方集中力量侦破侵权和制假售假案件,防范区域性、领域性侵权假冒风险。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研判,为打击犯罪行为提供数据支撑。

  5。落实证据规范标准。落实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侵权判断标准,落实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争取在各设区市指定一个基层法院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并在内设机构总数限额内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实行案件集中管辖。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执行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指引,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工作模式,构建资源优化、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6。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依规公开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布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典型案例,加强守信激励,褒扬诚信典型,完善失信惩戒清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信用标准,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管理。

  7。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治理。重点开展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优势产业的专利、商标、商号等保护行动。推动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商标保护。加强著作权保护,完善软件正版化监督和督导检查报告制度,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侵权困扰。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三)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大保护

  8。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作用,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加强监督问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9。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市场监管、版权、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加强情报交流,增进数据共享,实现精准布控,提高协作效率。

  10。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两法衔接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面跟踪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移送、立案、起诉和审判情况。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内部工作机制,规范侵犯知识产权等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规则、证据标准、法律文书等。创新办案监督机制,强化业务能力建设,解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

  11。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通过资金扶持、政策引导等措施,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推动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有效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机构作用,逐步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仲裁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志愿者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12。深化知识产权区域合作交流机制。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推动知识产权多元合作,促进知识产权规则交流和运用。充分发挥我省地缘优势,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长三角区域、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交流,借鉴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争创江西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新优势。推进与港澳知识产权合作,加强与港澳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人才培养、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汇聚更多的创新要素资源。

  (四)强化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布局知识产权快保护

  13。健全知识产权快速执法维权机制。市场监管、版权、公安、海关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快保护机制建设,形成保护合力,加强执法资源配置,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科技支撑,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保护,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执法决策,实现对行业监管精准研判和知识产权风险提前预警。

  14。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快保护工作,完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等服务。进一步支持中国(南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等重点产业集群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加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执法维权程序,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综合性维权服务。

  15。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建设南昌知识产权法庭,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加快知识产权法官职业化改革,实现知识产权纠纷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调解,完善司法鉴定等诉讼制度,推动知识产权司法案件办理质量、执行率和结案率提升。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积累指导性案例,推进互联网等新业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强化新领域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

  16。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省法院、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及南昌知识产权法庭积极探索从编制内选任技术调查官,协助调查技术事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和执法质效。

  (五)强化合作沟通机制,营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17。健全知识产权同等保护机制。优化同等保护环境,无论市场主体规模大小、境内境外、公私性质等,一律实行同等保护。进一步强化江西省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研究制定企业海外维权实务指引、国外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和诉讼程序指引,指导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18。建立海外知识产权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为我省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维权咨询与法律指导服务,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开展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和案件策略研究,指导我省企业正确应对境外知识产权诉讼,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六)强化条件建设,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

  19。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和智库建设。建立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合作。充分发挥专利等职称评定导向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来赣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人才孵化基地,汇聚熟悉国际法律、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加快南昌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试点。

  20。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引导、支持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把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和管理置入企业研发、管理、经营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引导鼓励对知识产权的信息利用、风险预警分析、质押融资、交易、价值评估等进行规范。指导和支持企业推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和标准化,促进知识产权布局与标准研发有机衔接,全面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

  21。鼓励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引导建立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龙头、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产业链完整的知识产权联盟。鼓励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知识产权交叉许可,组建专利池、专利基金等合作体,发挥知识产权联盟重要作用,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维权等难题,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知识产权诉讼,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二)加强财政保障。各级财政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等重点工作,落实专项经费。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完善通报约谈机制。

  (四)加强奖励激励。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的奖励,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人员奖励力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宣传教育。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纳入全省普法教育、科学普及、诚信建设等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定期发布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继续推进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等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课程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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