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沉睡专利”,需要打通研发与市场的“屏障”

发布时间:2021-05-28 关键字: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第14位,较2015年提升15位,2020年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显现。与此同时,近期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2019年,3450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比上一年增长32.3%;合同总金额达152.4亿元,当年到账金额达44.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9.8%。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大幅增加的同时,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总金额却下降了。《报告》显示,3450家高校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总金额为152.4亿元,比上一年下降19.1%。转化合同总金额超过1亿元的单位有29家,比上一年下降9.4%。这“一增一降”的数据背后,折射出高价值科技成果的产出需要一定的研发周期,不具有连续性的现状。年度报告中高校院所反映也表现出——因规避风险,相关资本进入成果转化最早期,解决成果转化“死亡谷”问题的意愿不太强烈。发明成果落地、证券化,必须要调动科学家的积极性,科技成果转化还面临着如何引导资本建立从实验研究、小试、中试到规模化生产全过程、多元化、差异化的科技金融投资模式的重要课题。

综上所述,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在近年来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科技成果质量和转化动力有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需进一步衔接和落实、专业化转移机构和人才仍需加强建设和培养亟待完善等体制机制性问题。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副主任黄灿宏表示,“高校院所反映的‘四唯’问题仍然存在,部分科研工作者重基础研究轻应用研究,重论文轻成果转化,不了解市场情况和企业需求,转化动力有待提高。部分中小企业资金实力有限,科技成果承接能力弱,较难将科技成果及时推向市场。而有成果转化能力的大型国有企业创新不够,动力不足,风险投资体系不够完善,不愿尝试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成果转化问题表示:“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确有不少‘沉睡专利。”一方面,不少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难以被发现、被应用;另一方面,不少中小企业难以获取所需的专利技术。打通研发与市场的“屏障”,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大关键。

为破解成果转化难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初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重点推动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化的动力,提升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

一、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

(一)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指导高校院所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通过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校院所未实施“沉睡专利”,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

(二)鼓励国有企业分享专利技术。鼓励、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加大专利技术许可力度,通过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

二、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

(一)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依托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模式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

(二)建立有效对接机制。以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为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目标专利,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农业园区转移转化,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三)创新专利转让运用模式。鼓励专利权人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条件,提高专利转化效率。针对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利用专利导航发掘目标专利和合作研发对象,积极开展专利池构建、转让许可等活动,做好专利技术实施指导和二次开发。

三、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

(一)加强政策联动。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调整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更大力度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在省、市、产业园区等不同层面,做好与现有科技、金融、税收、中小企业等政策衔接。对于积极参与有关工作的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在知识产权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奖项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1.扩大数据开放。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专利产品备案系统,建立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数据和专利产品备案信息定期通报机制,支持有关省份客观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异常转让、许可数据进行监控评价,及时向有关省份反馈。

2.提供绿色通道。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有关省份建立涉及中小企业相关专利转让、许可、质押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提高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效率,推动有关业务受理窗口向产业集聚区域延伸。

3.给予资金奖补。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工作推进有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1亿元的奖补资金,获得奖补资金的省份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予以奖补。

(二)强化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有关中小企业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扶持范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面向产业集群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等新模式;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市现有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相关基金作用。

文章转载自: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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