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技术交易奖励金

发布时间:2019-01-10 关键字:厦门政策

申报时间:2019-01-10~2019-03-15

所在地:福建厦门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一)开展技术交易企业奖励
  1、厦门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输出方(卖方)企业;
  2、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国外)技术成果在厦实施转化的技术引进方(买方)企业。
  以上合同需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备案。
  (二)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奖励
  在我市开展网上技术交易服务的平台运营机构。

补助说明

(一)开展技术交易企业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兑现,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
  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额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政策依据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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