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

发布时间:2018-09-19 关键字:厦门政策,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供水,

申报时间:2018-09-19~2018-09-30

所在地:福建厦门

申报条件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
行业类别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供水
知识产权1项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工作任务
2018年,选择“控制器”“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发动机电喷系统”“高速动车组轴承及地铁车辆轴承”“存储器”等6条龙开展相关工作。
“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产品、工艺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等要求。
3.承担单位的产品、技术或工艺应与拟参与的“一条龙”应用计划有直接关联性,满足拟参与的“一条龙”具体环节设定的条件。
4.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5.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
6.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7.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补助说明

(一)经遴选纳入“一条龙”应用计划的承担单位,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四基”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单位)。
(二)承担单位在“一条龙”示范应用中开展的项目,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三)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将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其他银行、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的重点。
(四)支持承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

政策依据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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