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8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兑现

发布时间:2018-10-16 关键字:厦门政策

申报时间:2018-10-16~2018-10-26

所在地:福建厦门

申报条件

职工人数10人以上
大专及以上人员占比70%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经认定批准机构(含国家、省、市级)科技孵化器
其他1.已认定为市级孵化器;
2.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占30%以上;
3.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应有15%及以上已申请或拥有各类专利;
4.具有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专业孵化器还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配套仪器设备及中试条件平台,并拥有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5.孵化器拥有或与投资机构合作配置有各类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协议关系;
6.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参加统计和考核评估,统计数据真实且考核合格。

补助说明

新认定的省、市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
专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置公共设备,按照该平台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专业孵化器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与科技计划重大平台项目和研发投入后补助重复补贴。
新建孵化器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改扩建孵化器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改扩建是指在已有基础、同一宗土地上,对原孵化器进行的扩充性建设或大规模改造(含装修)。

政策依据

《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我要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