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8年度集成电路设计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8-10-24 关键字:泉州政策

申报时间:2018-10-24~2018-11-09

所在地:福建泉州

申报条件

研发科技人员占比30%以上
大专及以上人员占比50%以上
知识产权1项以上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在泉州区域内注册成立,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一)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二)未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2.主营业务拥有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3.开展流片业务并且提供相关服务合同;
4.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三)成立两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具有集成电路研发背景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补助说明

(一)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知识产权、展示交流等服务。对平台购买IP、设计工具软件、测试与分析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平台提供的服务(以技术合同和完税发票为依据),按照当年服务收入20%、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期限为3年。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对投资数额较大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补助。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多项目晶圆(MPW)进行产品研发,按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助;企业参加工程流片项目,对同一流片项目工程流片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购买直接费用5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购买第三方IC设计平台提供的“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服务,给予实际购买服务费用55%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资助,享受与国内发明专利相同的奖励。
  (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奖励企业,单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本地芯片应用(包括整机/模块/方案公司等集成电路下游企业)与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动发展,按采购额的2%对本地采购方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单个型号芯片年度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六)泉州企业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人才,经认定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未被确认为我市第一至五层次人才的集成电路设计人才的,经企业推荐,按工资收入标准(以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费证明为依据),给予每月500~1600元的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工资5000~8000元/人·月,补贴500元/人·月;工资8001~12000元/人·月,补贴800元/人·月;工资12001~16000元/人·月,补贴1200元/人·月;工资16001元以上,补贴1600元/人·月。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七)鼓励市内高校新增集成电路相关专业,每新增一个专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鼓励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集成电路相关专业培训,按市中小企业专项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给予扶持。

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 [2018 ]68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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