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

发布时间:2019-01-04 关键字:泉州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

申报时间:2019-01-04~2019-03-31

所在地:福建泉州

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科技型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经认定批准机构(含国家、省、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
其他  一、申请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至申请截止日(2019年3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同时应无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创新资金项目。
  (二)创客。指已入住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入驻管理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者(包括创新创业团队)。
  (三)大仪产权单位。指加入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服务平台管理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产权管理单位。
  二、补助范围
  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在研发过程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数据分析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大仪产权单位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的设备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是指合同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的科技创新服务。
  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补助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仪产权单位、创客已实际支付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应分别不低于2万元、2万元、0.2万元,可依实际数的50%内申请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仪产权单位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20万元,创客补助额度不低于1千元不超过3万元。

政策依据

《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8〕47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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