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一般来说,一个类别下又分为多个类似群组,各群组间的商品不近似,假如某人在该类的某一群组申请了商标,那其它人就不可以在该群组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了,但可以在其它群组上申请相同的商标,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您看到的这个表格所显示的商标,并一定都是有效商标,有可能有一部分只是申请了,但没有核准注册的无效商标,还有可能是正在申请中的商标。
举个例子,有个英语培训机构名为新东方,同样有个厨师培训学校叫做新东方,他们所属领域不同,商品也不同,因此商标重名并不构成侵权。只要实际使用类别不同,就不会对消费者选成混淆。如果有需要,可以自行将访驰名商标进行全类保护 ,那么就不存在重名风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