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支持金额

发布时间:2019-04-08 关键字:泰州项目申报

一、科技支撑(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本市区内注册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企业须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且企业近三年内要有授权专利。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较高,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项目完成时需形成专利申请或授权。项目中期检查目标、验收指标具体可考核。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2018年1月—2019年10月),中期检查时间(2018年10月)。

3.单纯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立项。

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二、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研究内容应突出农业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前景,有望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的目标产品。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8年6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1-2年,确因研究需要,实施期为2年以上的,须事先与市科技局农社处沟通。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泰州市区境内注册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

3.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高校院所、行政事业等财政拨款单位申报的有产业化目标和示范推广前景的项目,必须开展产学研合作,安排自筹资金。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

5.明确项目经费。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对高校院所、行政事业等财政拨款单位独立申报的基础研究类或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原则上不要求自筹经费。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时将根据项目排名及专家建议,调整资助经费;项目一经立项,总投资额、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不得调整与修改。

6.优先支持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为主体,联合科教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有预期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双创”人才、省级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星创天地”入驻创客等主体创新创业。

支持金额1.示范项目 40-60万元; 2.面上项目 10-30万元


三、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定题申报,指南以外的项目原则上将不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2.本计划内,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3.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科技计划;

4.有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5.存在应结未结、强行终止、违规违纪等科技失信记录,或较重的偷税漏税、环境污染等社会失信记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6.重点项目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并形成不低于20000字的研究报告。面上项目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并形成不低于10000字的研究报告。

支持金额:重点项目不超过5万元、面上项目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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