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签订合同。那么签了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就能发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了吗?下面我们来看看国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政策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六)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按照规定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2.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3.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4.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
说明:该文件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明确了要给与奖励。
政策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说明:该文件明确了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政策三: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 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 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 技术服务合同
2. 技术培训合同
3. 技术中介合同
说明:该文件明确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别、形式,哪些属于、哪些不属于,认定的内容要求,认定的金额要求等。
综上所述: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后,应到有关管理部门(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为技术合同,确定认定的技术合同内的金额,依据该金额发放科技成果转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