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说明书,简称专利说明书,是对专利内容进行清楚、完整、详细的说明,提交专利机构审核、鉴定的书面材料。它由国家专利局统一制作,有各种专利请求书的表格式样。说明书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撰写: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2)技术领域:这里指的是具体的技术领域,而非通常所理解的那种广阔的学科范围。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一种通常写法是,先指出发明应用的较宽技术领域,再指出其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该项技术的文件。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这部分内容,要针对前面提出的现有技术之缺陷或不足之处,阐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发明内容: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也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际公开的内容。
(6)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或者积极效果:除了在发明任务中能表现的优点以外,说明书还必须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特点、新的进步或者有益的技术、经济特征直于社会的效果加以充分说明。但是任何优点又都不同于技术特征,优点是不能得到保护的。
(7)附图说明:如果有附图,应当有图画说明。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对于附图,应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笔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说明书必须对附图简要地加以说明,通常只是简单地说明各图代表的内容或种类即可。
(8)实施例: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申请人至少要列举出一种能够体现其发明内容的最佳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