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者概念交集
技术转移对象本身就是关于产品、工艺、服务的系统化的技术知识,因此在概念上,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具有天然的、直接的交集。也可以说,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与技术转移对象基本吻合。
2。从知识产权视角看与技术转移的交集
(1)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是技术转移的起点。
绝大多数进入技术市场的技术研发成果,都须转化为专利形态,既转化为获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这一过程,也是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得到严格验证的过程,同时又是技术完善的重要节点。
(2)知识产权是高质量技术开发的前提。
技术开发是技术转移的前端,优质技术成果是成功开展技术转移的基础和起点,而专利查新检索是避免技术重复研发、确保技术创新性的关键环节,许多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巨大损失,都源于专利查新与预警环节的缺失。
(3)知识产权保护是技术转移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从法理的角度讲,技术转移的本质也是知识产权被授权使用的过程,没有知识产权保障的技术转移,不可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3。从技术转移视角看与知识产权的交集
(1)技术转移是专利成果价值实现的必然途径。一项技术成果,在获得专利授权后,也要经历成果推广、技术评估、商业策划、供求对接、技术完善、融资孵化、市场开发等一系列技术转移复杂过程,才能实现专利成果价值的充分挖掘。
(2)技术转移伴随着知识产权的整个生命周期。一项专利技术的整个生命周期,会始终伴随持续性、扩散性的技术转移活动,这一专利技术转移全过程,也是其潜能开发和价值增值的持续过程。
4。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在创新体系中的定位比较
观察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与创新链条的关系,可以发现,技术转移是伴随创新活动的传导、内化于创新链条的推动科技成果创造和转化的专业服务体系;而知识产权兼有创新保护法律制度和市场运营体系的双重角色,它既是外化于创新活动的保障体系,又是内化于创新链条、与法律关系更密切的专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