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产权创造是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较之其他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创造“多而不优”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在一些领域的核心技术方面,我国依旧受制于人。因此,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质量是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瞄准前沿科技,促进科技成果创造。前沿科技通常直接影响着国际社会未来一段时间的经济发展与全球安全,谁拥有前沿科技领域的优质知识产权,谁就很大程度上拥有了该领域的话语权。当前我国应当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通过多措并举促进这些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与产出。
二是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最大程度激发创造的积极性。人是科技创新最为关键的因素,知识产权说到底还是需要人来创造,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创造积极性,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自然也将得到提升。专利法律制度对职务发明的权属分配是影响科技人员创造积极性的一个核心因素。我国在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方面应当以企业与科技人员之间的意思自治为原则,即使特定情形下,职务发明成果的权属归于企业,也应当给予发明人以股权、期权、分红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利益,从制度层面激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
三是关注中医药、地理标志等传统知识与新技术融合,促进智慧成果产出。我国拥有5000年灿烂的文明历史,然而,中医药、诗歌文学、地理标志等中华民族的优秀智慧成果却大多处于公有领域,无法得到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因此,如何促进传统知识的现代演绎,实现传统知识与当代科技的结合,使传统知识符合知识产权客体要件,并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以保护,这既是文化自信的体现,也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