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

发布时间:2019-01-22 关键字:厦门政策

申报时间:2019-01-22~2019-03-15

所在地:福建厦门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5年以下
企业规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职工人数300人以下
研发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企业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下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下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初创期企业。

补助说明

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三年内按投资原值加基准利率退出。具体分为:
1、直接投资:成果转化基金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
2、跟进投资:在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后,成果转化基金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创投机构相同。

政策依据

《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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