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8年度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补助

发布时间:2018-11-27 关键字:南京政策

申报时间:2018-11-29~2018-12-06

所在地:江苏南京

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科技型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3.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填报,并取得登记入库编号;
4.未享受2017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5.未享受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补助说明

1.研发费用奖励资金采用事后奖励的方式,奖励标准为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每年度受理且补助一次。获得补助单位,应接受科技、财政等部门监督审计。
3.补助经费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涉及江北新区补助经费,由江北新区财政自行负担。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科〔2018〕2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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