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9-02-12 关键字:厦门政策、厦门专精特新
申报时间:2019-03-01~2019-03-22
所在地:福建厦门
申报条件
企业成立年限 | 2年以上 |
企业规模 |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企业销售收入 | 10000万元以下 |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 |
产学研合作 | |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
其他 |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 1.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认定软件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轻工、电子、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 2.在我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前注册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注: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划型标准有所不同,根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的经营范围判断; 属于工业制造业企业申报的,需以实体产品作为申报标的物; 以虚拟系统或软件作为申报标的物的,一律参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3.2018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到1亿元人民币之间; 4.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5.能够积极配合市经信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 1. 申报项目需符合“专精特新”定义的内容至少其中一项(见第五大点)。 2. 申报产品(技术)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即2018年1月1日前已投入批量生产),同时应为2016年1月1日后开发的新产品(技术),要求企业对申报的产品(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且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注:要求申报的产品(技术)核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为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生物医药类企业时间限制可适当放宽。 其中,发明专利可以为已受理(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2月28日),其他专利类别均需为已取得相关证书。 3. 申报的项目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细分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以下情况不在认定范围内 1. 已上市企业; 2. 尚处于认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注:2016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可以再次申请(需以新项目申报); 3. 单纯以APP应用类软件进行申报的; 4. 以内容为动漫、游戏类及其周边产品进行申报的; 5. 已申报并通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6. 其他: (1)常规农副产品、饮料、烟、酒类; (2)化妆品、服装、家具等日用类产品; (3)普通手工艺品;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 (5)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 (6)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 申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资料造假的情况或发现企业存在失信记录,即刻取消参评资格;由中介机构代替企业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取消参评资格。 |
补助说明
(一)纳入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项目库,予以跟踪和培育扶持。一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管理、培训等服务。三是引导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纳入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名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优先给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四)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成长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后,自动取消其资格。
政策依据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我要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