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利证书,并不能代表有专利权。
原因包括:
1、获得专利证书之后,专利权可能发生变化。
比如,专利权人获得专利证书之后,可能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此时,专利权人已经不是专利证书上记载的专利权人。
2、获得专利证书之后,专利权可能已经终止。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可能由于某些原因而终止,已经不能称为专利权。这些原因包括:专利权人放弃而终止,未缴纳年费而终止。
3、获得专利证书之后,专利权可能已经失效。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之后,可能由于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而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因此,专利证书并不能作为证明专利权的证明。
这也可能是:在专利证书损毁或丢失之后,专利局不会补发专利证书的原因。
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明为专利登记薄副本。
要说专利登记薄副本,就需要说专利登记薄,专利登记薄专利局记录其法律状态及其有关事项的文件;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专利登记薄副本作为专利登记薄的副本,当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