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企业项目引进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6
为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漳州台商投资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漳州台商投资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促进科技市场的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策奖励标准是什么?
(1)凡税收归属漳州台商投资区的企业,通过平台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技术交易,按交易额的8%给予买方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一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凡帮助税收归属漳州台商投资区的企业在平台实现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和企业科技专员,按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万元。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的上述奖励由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负责实施; 企业科技专员奖励的50%发放给专员所属企业,作为企业科技专员培养经费,剩余50%直接落实到科技专员本人,由平台运营机构负责实施。
二、政策奖励包括哪些类型?
办法所指技术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技术交易的有关规定,并签订规范、完整的技术交易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品为载体提供技术和开发成果的,货品价值不计入技术交易补助范畴。
三、政策奖励申请条件有哪些?
1、 申请人类型:企业
2、 交易身份:买方
3、 合作必须已完成
4、 企业归属地为漳州台商投资区
5、 交易类型:技术交易
四、政策奖励受理时间?
奖励补助申请常年受理,于次年元月31日之前兑现前一年完成的技术交易奖励。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补助的企业、机构和金额标准。
五、政策奖励检测措施有哪些?
(1)为规范事后管理与追踪奖励成效,实行奖励监测措施,即企业每隔半年(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为报备日期),将该技术交易项目的投资、落地、产出等情况进行定期上报区经发局旅游科技科。不及时上报的企业将视为异常,可要求追回奖励款项,并且在三年内不得享受该奖励政策。每个项目监测时限为两年。
(2)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区经济发展局和区财政局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追回全额奖励补助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的申请资格,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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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科技创新咨询
基于10+年科技创新服务经验、先进的科技创新理念、多个区域技术市场建设与运营经验, 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科技创新咨询服务。
[政府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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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纪人积分与画像系统
经过评估分析后的技术需求,系统可根据技术需求方的选择,将愿意通过众包方式的技术需求自动匹配、推送给技术需求潜在解决方。潜在技术解决方通过系统参与需求解决方案的提交,需求方可通过系统从中选择最佳方案。
[政府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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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系统
基于多元化市场需求,研发多样化、实用性软件系统,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帮手。
[政府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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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成果转化解决方案
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等的科技成果、技术能力向产业、企业进行转移转化与应用 服务对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
[高校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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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直通车
优质的技术项目是创新创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企业打造并布局与自身优势有效结合的优质技术项目,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构建坚实的壁垒。
[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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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指对科研成果的工作质量、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予以客观的、具体的、恰当的评价,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颁发成果登记证书。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