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8年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8-09-04 关键字:中山政策

申报时间:2018-09-04~2018-09-25

所在地:广东中山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产学研合作
是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其他条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对象为列入2018年度省或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

补助说明

(一)产业转移项目根据转移企业项目投资额不同,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2亿元以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亿元以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分行业对企业进行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印染(含洗水)行业:企业淘汰生产设备落后产能1000(不含1000万米)—1500万米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00(不含1500万米)-2000万米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00万米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造纸行业:企业淘汰生产设备落后产能1万吨以下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1-5万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5万吨及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制革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3万标张以下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3-4万标张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4万标张及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平板玻璃行业:企业淘汰单条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电镀行业:企业淘汰单条含氰电镀工艺等落后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6〕200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4〕307号)

文章转载自:政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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